区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健飞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贺 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华、周宇、曹孝虎、肖颖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杨华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施工、违章指挥,确保我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四、工作措施
(一)巩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组织领导、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安全监理员管理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结合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联席会议结构和运作方法,力求高效、务实、平稳推进,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二)积极开展巡查、互查、抽查以及各项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制定安全巡查、互查、抽查制度,同时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优势,合理调配安全检查力量资源,认真布置落实各项重点查、专项查,确保重要时期和事故易发时期的安全总体平稳,具体工作如下:
1.每月对我局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巡查、抽查。
2.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使我局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呈现平稳态势。
3.落实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夏季高温季节防汛、施工用电和防高处坠落的专项安全检查。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活动
各生产企业醒目场所悬挂建筑安全宣传展板、张贴海报,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讲座和工作会议,大力普及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较大提高。
(四)确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
针对目前我局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深基坑、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具体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局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