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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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政办发〔202211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直有关各部门,市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珠晖区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4

 


珠晖区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衡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珠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三强一化进程加快三高五区一跨越建设的作用,以创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珠晖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城市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为主线,从“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三大层面重点加强我区信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更好地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3年12月,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功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2年5月)

召开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分析创建指标,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成立由长任组长的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形成创建工作的分工抓落实清单,建立考核机制,指导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在本阶段,创建的资金和人员匹配到位,工作方面也已明确,为后续开展示范创建奠定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6月至9月底)

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整合各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能力,采取先集中后分散的方式开展创建工作。配合市级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录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持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产品逐步落地,持续做好信易贷工作;全面落实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合同履约工作。配合全市做好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开展预评估,并在推进过程中提供全面服务;根据预评估情况进行针对性整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逐个点位、逐个网格查漏补缺,科学精准分析,找准症结所在,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在本阶段,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应用逐渐落地,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短板指标得到有效补齐,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底)

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反馈,对标分工抓落实清单完成各项工作,并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完成评选指标要求的总结性、佐证性文字材料的合稿、审阅和校对,完成台账资料梳理,所有验证性材料真实有效等信息系统运行可靠稳定。

在本阶段,全社会的守信氛围浓厚,干扰创建验收的负面社会舆论得到有效管控,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底)

按照湖南省对我创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初评反馈意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针对性整改提升,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全力以赴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最终验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具体要求,加快建设工作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积极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立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和信息共享机制;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全部过渡到位;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3.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广使用,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体系

4.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检验检疫、住房、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以及公务员录用调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22年信用查询至少覆盖20个行业(领域)。(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5.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制定珠晖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务信息数据库和各部门已建信息系统,完善珠晖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共享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供水供电供气有关公司等相关单位)

6.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工作。及时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7.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区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农村主体诚信档案,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可追溯机制,开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广道德银行、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等经验做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8.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严格防范辖区内出现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的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防范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同业违约等风险事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9.建立合同信用履约监管机制。以政府采购合同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反馈机制,实现合同信用信息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

10.加强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确保合法合规,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备案。合理使用数据加密、脱敏等技术,加强数据安全技术保护,完善数据操作安全管控,建立数据备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珠晖分局等相关单位)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强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投诉举报服务功能,对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实行及时受理、按责转办、跟踪督办,严防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发生,对发生的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问题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及时兑现。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发展政采贷业务。加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治理,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珠晖税务局、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

12.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应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长效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单位)

13.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全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人员信用记录,并在个人考核中加以应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公安珠晖分局等相关单位)

14.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在税收缴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利用信用管理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互动机制,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珠晖税务局生态环境珠晖分局等相关单位)

15.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广信用信息核查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报告的应用,将相关信息查询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作为行政许可、评奖评优等行政事项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在“一网通办”信息化建设中增设信用信息应用目录编制功能,方便各有关部门针对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在线提出应用需求,自动开通对应查询权限。创新守信激励产品服务,进一步释放信用红利,持续推广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应用,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守信激励措施。加快推进交通、旅游、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家政养老等重点领域“信易+”系列项目进程,推动“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信易停”、“信易行”、“信易住”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让诚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单位)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6.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交换,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并形成案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在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加强“银税互动”,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税融通”、“税融贷”、“税E融”等守信激励产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7.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税收缴纳、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国有土地出让、金融信贷、安全生产、产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形成案例;在重点领域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披露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珠晖税务局、生态环境珠晖分局等相关单位)

18.开展失信约束制度规范清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我区各行业、各地区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出台清理方案,确定清理范围和目标,全面梳理我区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区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9.开展违法失信专项治理。按照国省文件要求,集中开展10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各领域牵头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梳理整改治理对象,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区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筛查确定治理企业名单并建立专项治理台账,统筹推动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采取集中公示、重点约谈、签订承诺、重点监管以及信用修复等形式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对象退出率达100%,实现台账清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六)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2022年底前在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实行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以及法律服务等方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应用。(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1.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方案,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至少选择一类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自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将监管对象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典型案例记录和监管结果信息共享,并全面反馈给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2.加快推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区直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3.引导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七)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2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动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诚信知识进校园、机关、企业、社区,农村活动。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湖南衡阳)”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表彰诚信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开展全区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社区)创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宣传公示,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区的参与度和关注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25.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国家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完善相关领域修复机制,明确修复范围、办理流程等,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公开、透明;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止披露,终止实施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6.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根据国家要求常态化组织中小微企业填报调查问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7.探索信用建设的创新做法。鼓励引导各部门不断探索信用建设的创新做法,积极推进实施,力争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珠晖区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区直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落实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加大要素保障。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惠民便企、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保障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在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区创建等相关工作,为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纳入对各区直单位工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每年召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讲评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年终对各相关部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情况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督促整改,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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