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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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DR-014-01001

            

    


 

 

 


 

珠政办发〔201425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7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

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要对造成国家财力和资源巨大浪费,加重群众负担,而且违反中央规定,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的奢华浪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责任分工

(一)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乡规划修改或调整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责 任 人:区发改局局长

(二)清理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对占用、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责 任 人:区财政局局长

(三)清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问题。重点清理七个方面:在设计概算外增加投资项目;将生活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列入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内;提高项目的建设标准;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改变项目用途;变更设计、追加预算;预算概算不准确。

责任部门:区发改(交通)局、区审计局、国土珠晖分局、环保珠晖分局、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区发改(交通)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国土珠晖分局局长、环保珠晖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

(四)对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的清理整治。  

1.清理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奢华浪费建设问题。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农办

责 任 人:区财政局局长、区农办主任

2.清理围观建设水景观问题。

责任部门:区水利农机局、区发改局

责 任 人:区水利农机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

3.清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面奢华浪费建设的问题

责任部门:区教文体局

责 任 人:区教文体局局长

(五)加强舆论宣传、监察监督和督促协调。充分利用宣传栏、珠晖党政门户网、珠晖新闻网、手机报,全方位、高密度地宣传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相关工作,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落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曝光批评;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真正做到政府资金使用到哪里,各种监督力量就跟进到哪里,监督范围就要覆盖到哪里;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责任部门:区新闻办、区信息化办、区审计局

责 任 人:区新闻办主任、区信息化办主任、区审计局局长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4年      8月      20日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      8月      21——8月      31)。区直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于2014年     8月     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政府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      9月      1——9月      9)。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清理整治到位,并于2014年     9月     9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同时,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街道、乡镇场,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149月底前)。对全区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开展认真回顾,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办、水利农机、教文体、审计、信息化办、新闻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责任人,按照各自分工完成其具体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领导小组联络人:陈一夫,联系电话:2540690

2.加强督察督办。区直部门、街道、乡镇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任务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严守工作时限。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进行督查督办,总结经验,突出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3.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央规定和有关程序,不顾实际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奢侈浪费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手软。同时,对整治工作不力、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8  月27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