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依法行政听证会资料以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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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依法行政听证会资料以及行政执法 指导案例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相关部门、市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通知》和《衡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听证程序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请各单位将本年度各类听证会情况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将已举行的听证会相关资料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资料,于2014915日下班之前盖公章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李婉     电话号码:2543399

QQ邮箱:340668195@qq.com

附件:听证范围、程序及听证会参加人员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830


附件:

听证范围、程序及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范围

(一)行政决策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举行听证:  

1.对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2.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4.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5.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7.决策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 

(二)行政许可听证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2.涉及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3.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三)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业整顿;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外汇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前准备

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制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二)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记录员核实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和到会情况;

3.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要求、听证会人员及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意见、依据及有关背景材料;

5.听证会参加人依法陈述对听证事项的意见、理由及依据;

6.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

  7.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就听证事项涉及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8.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9.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

听证会笔录审核无误后签;

10.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利益相关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听证内容,合理确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听证代表人数从其法律规定。公民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

听证会需准备的相关工作情况可咨询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法制办电话:254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