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争资立项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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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政办发〔2020〕7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争资立项工作专项绩效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有关各部门,市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珠晖区争资立项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珠晖区争资立项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办法

 

为抢抓发展机遇,切实加大我区争资立项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建设“五个珠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场)。

二、考核内容及范围

(一)本办法所考核的争资立项资金是指:通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场)上报争取的国、省、市各类项目资金。

(二)上级下达的单位业务经费、本单位直接受益的项目资金、属普惠性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以及各类债务性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计算办法

(一)考核奖励条件

1.考核有效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争资立项项目资金考核的依据以当年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到位资金为准。

3.同一项目资金由多个单位共同争取或协助完成的,由考核牵头单位或参与责任单位协商确定分配比例,不重复计算

4.考核争资立项项目资金的起点为项目资金汇总量100万元以上。

5.3000万元以上项目或列入国家、省层面的重大项目,由区争资立项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确定奖励额度。

(二)奖励计算

1.区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作为争资立项专项考核经费,用于奖励争资立项责任单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该单位争资立项工作经费。

2.按争资立项项目确定的考核奖励基数确定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具体计算方法为:责任单位所得争资立项绩效奖金=∑责任单位争资立项金额/∑全区各责任单位争资立项总金额×区争资立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经费。

四、组织机构和结果运用

(一)组织机构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争资立项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全区各责任单位争资立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不定期进行督查,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

(二)结果运用

按照考核得分情况,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奖励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奖励。

1.把争资立项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内容:年内争资单个非普惠竞争性项目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的,报区考核办按等次分别加分。

2.评选争资先进单位,一等奖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奖金可部分用于奖励给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3.争资在1000万以上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增加1个评优名额,争资在3000万以上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增加2个评优名额,用于表彰争资立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对在争资立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向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五、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