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珠晖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珠晖区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各部门,衡冶中心各部室:

  根据市重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将我区2016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铁路(含铁路专用线)、高速公路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港口码头等项目;

  2.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能源(包括低排放煤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110KV及及以上电网设施、农网改造,总里程10公里及以上的油、气输送管道等)、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3.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由市及市级以上统一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如公路等),可由牵头组织协调的单位统一打捆申报。

  (二)重大产业(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

  1.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它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3.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高效农业及农业产业化(农林基地、园区、种植、生产加工)项目;

  4.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酒店、商贸、旅游类项目;

  5.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综合市场、公益休闲、主题公园等项目。

  (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1.纳入全市统一规划、计划或方案,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如两房两棚)和其它惠及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

  2.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由市或市级及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

  (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1.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由市及市级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2.总投资5000元及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项目。

  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列入市重点项目。

  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它特殊项目。

  纯房地产项目,高能耗、高污染、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能项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及其他非公益性楼堂馆所项目,原则上不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相关部门和单位于9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区重点办。

  地址:珠晖区政府2楼202室

  联系人:刘俊杰 手机:18627697123

  联系电话、传真:0734-3331329

  邮箱:1922935160@qq.com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申请表、项目简介和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审批文件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环保、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四)项目资本金和建设资金来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四、其它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积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对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好项目、大项目进行梳理摸排登记,做好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及时按程序申报。

  2.对今年未按承诺书开工和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明年的重点项目;

  3.今年第一批退出的项目,明年3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的,可以列入;

  4.今年第二批项目,在12月底前不能开工的,不得列入明年的计划;

  5.申报报告需经单位主要和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衡阳市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2016年衡阳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

地点

建设规模

及内容

建设 起止

年限

总投资及

资金来源

开累

完成

(万元)

2015年底开累

完成

(万元)

2016年计划

建设   阶段

备注

投资

(万元)

主要          建设内容

新增          生产能力

 

 

 

 

 

 

 

 

 

 

 

 

    

     注:1、建设阶段栏中:请注明全部投产、单项投产、施工、预备等类型

         2、资金来源分类:中央资金(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部专项资金)、省级资金(省预算内资金、省专项建设资金)、贷款(银行    

            名称)、利用外资、县市区自筹、企业自筹

         3、市重点办电话、传真:0734-88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