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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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政办发〔2017〕18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相关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珠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珠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2号)和《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本方案所指基本康复服务对象均指此二类对象)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2016年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中兜底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服务;2017年落实全区10个乡镇、36个社区的精准扶贫对象的康复需求服务,完成40%以上;2018年落实完成55%以上;2019-2020年落实其他康复需求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服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珠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区残联、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残联,由区残联分管康复的副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1.区残联牵头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牵头成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开展康复协调员业务技术培训;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2.区卫计局共同配合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加大康复机构的建设力度,督促区级医院加快残疾人成人康复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院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

  3.区人社局共同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

  4.区民政局共同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医疗救助项目,督促乡镇街道将特殊困难的康复对象纳入临时救济或“救急难”项目。

  5.区扶贫办共同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康复脱贫攻坚工程。

  6.区财政局将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精准康复服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其他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建立康复服务体系

  1.技术指导组:由区残联商同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文体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我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成效评估。

  2.服务小组: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乡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生组成。2017年起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珠晖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参照《湖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珠晖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表1)。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机制。区残联会同区卫计局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康复评估机构。对区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报上级确定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珠晖区级康复服务机构由区残联商同区卫计等部门确定,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报衡阳市残联备案。省、市残联项目由省、市残联确定的康复服务机构负责。康复评估与服务机构坚持严格标准和就近选择的原则,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区残联负责使用好省残联下拨的康复资金,筹措本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统筹使用各级基本康复服务经费,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康复服务经费。区财政局要将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要将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和救助范畴。统一招标采购的人工耳蜗、助听器及相应康复训练经费由上级残联负责预留。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调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可直接评估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出转介意见。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市级确定的评估机构。

  2.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我区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我区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委托省、市具备专业诊断、评估能力的相关机构进行,选择康复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区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经乡镇、街道残联核定,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免费康复服务项目与实行定额补助的康复服务项目,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区残联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

  各级康复服务机构按月将残疾人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区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按月汇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的康复服务记录,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后于每月25日前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到区残联。区残联按月对康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残联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将精准康复扶贫工程纳入民生实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区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信息管理、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卫计、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区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区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区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社区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四)强化规范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区残联、区卫计局要结合国家、省、市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评残信息、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康复知识,在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六)严格经费管理

  各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七)狠抓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区残联会同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同时列入我区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考核内容。督导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2020年,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区级总结评估工作,迎接省、市残联及市卫计等部门的检查。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