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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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政办发〔2017〕34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分支机构,区法院、区检察院,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珠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珠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增强全民身体素质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加完备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及《衡阳市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结合珠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健康中国”建设要求,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以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珠晖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民健身和科学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全民健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清晰。

  (一)锻炼人数显著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 1 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全区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30%以上。

  (二)群众体质明显增强。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场地设施条件改善。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提高,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全区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50%,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建构“15分钟健身圈”。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健身活动多元开展。因时、因地、因需要开展经常性、普遍性、趣味性、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形成品牌健身活动、大众健身普及活动、赛事活动互为补充的多元全民健身活动格局。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

  (五)健身网络逐步延伸。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00%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职工、学生等人群体育协会。城区各街道有5个以上健身辅导站点。城乡每1000人有1.5名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区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500名。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

  (六)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规范健身市场,积极引导和探索全民健身消费渠道,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健身品牌和健身服务企业,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打造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民健身日(月)、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开辟专栏、专版,进行深度和广度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健身讲座、体育摄影、送体育下乡等各种形式宣传活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全民建设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珠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年)》作为本单位依法改造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三纳入”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

  (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区教文体局、单项协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体育健身指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体育健身活动。坚持办好每年1次的“全民健身日”和社区“周周乐”活动,配合其他部门举办好行业运动会等竞赛活动。 鼓励乡镇、街道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地域特色,做大“一县一品”全民健身品牌和体育健身赛事活动。精心组织茶山梨花节活动,使全民健身活动融入城市优美景观,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拓展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的形式,充实文化、旅游等方面内容。使乡土特色的生态体育、休闲体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名片。

  (五)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区政府按照适度超前、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体育设施布点规划方案,逐一落实建设主体,明确建设时限。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健身步道、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通过各级政府投入,建设一批笼式足球场、篮球场、拼装式游泳池、健身路径等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健全体育场地设施管护机制。体育场地设施受赠(管理)单位要按照“谁受赠、谁维护”、“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健全健身工程(点)义务管理员制度、安全制度、维修制度,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健全义务管理员培训、捐赠器材报废与更新等工作运行制度,采取采购服务的形式对捐赠建设健身工程(点)器材集中服务。建立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统一协调机制,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工作。体育场地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针对体育企业、体育场馆、体育服务业和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要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城郊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应建设群众体育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落实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六)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区建有体育总会、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组织。区单项体育协会10个以上。各乡镇(街道)建有文体站或全民健身指导站并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行政村(社区)普遍有体育健身组织或队伍,并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或文体活动点。

  (七)突出重点,促进全民健身均衡发展。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为目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户外运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成立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采取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的方式,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保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社会效果。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政府要按照上年本级财务总收入万分之五的比例安排全民健身事业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三)抓好人才队伍。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鼓励社会指导员就近就便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院校学生,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宣讲、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创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平台,推广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四)合力推进实施。本实施计划由区教文体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直工委、区妇联、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