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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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
(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