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4月份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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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4月份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台账
案件名称 | 地 址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违规内容 | 处罚执行情况 |
李红梅未经批准或许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案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新民村1号 | 李红梅 | 李红梅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疑似危险 | 李红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柴油、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因已超本局法定权限,我局于3月11日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依法处理,2024年3月15日,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珠公(和))决字〔2024〕第0097号,由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2024年3月15日珠晖区应急局开了集体讨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和平乡派出所已对当事人采取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我局不予行政处罚。2024年3月28日,烟花爆竹已由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和平乡应急站、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联合销毁,珠晖区应急局将柴油与尿素共10桶(共190升)退还了李红梅。 |
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