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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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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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酃湖乡万达酃湖书院回家相聚餐饮店"6·4"一般触电事故一案,本机关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衡珠)应急罚〔2024〕19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衡珠)应急罚〔2024〕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珠晖区应急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衡珠)应急罚〔2024〕19号)(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冶金西路与冶金南路交汇处新风里东侧,联系电话:0734-8130309,联系人:刘欣),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珠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湘衡珠)应急罚〔2024〕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