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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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珠安委〔2022〕6号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湖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安明电〔2022〕6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的意见》(衡办〔2022〕3号)和《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系统治理,以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为主要抓手,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乡街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三、检查重点及分工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有关要求以及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贯彻落实,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安委办配合。区相关部门自查自改,各镇街参照执行)(2)是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察督查(区委巡察办负责)、考核考察(区绩效办负责)、激励(区绩效办负责)惩戒(区纪委监委负责)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3)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区绩效办负责),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负责)。(4)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区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单位配合)(5)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是否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等单位配合)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区政府办负责,区安委办配合)(2)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区政府办负责,区安委办配合)(3)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运行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是否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和入户"敲门行动""四个全覆盖"管理、值班值守和监管执法等常态化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各有关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公安珠晖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珠晖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珠晖交警大队、珠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2)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区安委办督导)(3)是否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老旧管网、电动自行车、固废堆积物、消防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负责,区安委办督导)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是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或者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区纪委监委负责,区安委办配合)。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自查自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推进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情况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任务见附件1)。各乡街、各有关单位:(1)是否依照标准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及时上报区安委办纳入"一单四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单销号;(2)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3)是否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4)上级交办的以及三年专项整治攻坚阶段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是否扎实有效推进按期整改,是否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1)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2)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3)是否擅自降低安全门槛;(4)是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要求等。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1)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2)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3)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打非治违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硬措施见附件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1)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关部署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2)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3)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4)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和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个人采取联合惩戒的力度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打非治违有关硬措施见附件2)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各乡街、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1)是否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2)专项整治行动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3)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企业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配齐配强且能够承担监管任务,各有关部门:(1)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2)是否开展安全监管队伍专业性培训和监管执法技能提升、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支持等。

(四)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共享共治情况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各级各部门:(1)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2)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或上级交办的问题;(3)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1)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2)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3)是否分级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各乡街、各有关部门:(1)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2)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3)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4)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5)是否做好各类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暨打非治违推进会议部署要求,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公安珠晖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珠晖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商贸服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晖消防救援大队、珠晖交警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分线制定大检查具体方案(前期已经作出部署的要对照全覆盖要求查漏补缺),广泛进行动员。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就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短信、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大检查相关要求和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6日至9月15日)。这次大检查,先以镇街、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为主,立即开展自查自改,要迅速对标对表开展检查和指导。各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分线派出检查组开展递进式检查,督促行业企业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倒逼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纳入"一单四制"形成闭环管理。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执法结合起来,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开展专项执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单位逐一下发交办通知(见附件4),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督导推动,适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二十大召开前后)。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的关键期,要分级组织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重点督导或驻点帮扶,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10月下旬要对整个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推进成果巩固提升。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专题研究部署,率先垂范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有关部门开展滚动会商研究,对照"五全一常态"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检查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与现场督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落到实处。各镇街、各部门都必须通过大检查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两个清单(清单表格见附件3),照单管控风险、整治隐患。区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大检查专班,定期调度各镇街和各行业领域工作情况。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二)突出企业主体。各乡街、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大检查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穿大检查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督促所有企业全面深入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督促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列出风险隐患两个清单,并在企业生产厂区等醒目区域公布重大危险源。要在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就要管非法"的要求,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条分线组织开展监管执法。要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形成政企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街、各部门要组织或聘请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区安委办要组织对今年以来隐患问题相对突出的镇街或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通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区安委会领导同意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并纳入年终绩效等相关考核内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街、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区融媒体中心要主动配合牵线,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力争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大检查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大检查期间宣传要点提示,协调主流媒体、部门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通过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支持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严肃纪律作风。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省、市安委会综合检查组也将不定期赴各地开展督导。各乡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工作,主动对接,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弄虚作假。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乡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请根据实际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16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月28日将自查自改、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安委办。并继续按时报送"一情况三清单"(每月25日前)、"打非治违"月报表(每月26日前)、报"五全一常态"每月督查情况汇总表(每月23日前)等工作开展情况。(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联系人:刘欣,15273412068,251244086qq.com)



附件:1.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2.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硬措施;

     3.珠晖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发现问题交办单;

     4.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两个清单参考样表。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1.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防爆及应急处置设施等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管廊等关键场所和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防护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生产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是否科学有效;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承包商管理是否严格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 道路交通。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 铁路和寄递物流。持续巩固铁路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成效,对高铁和普铁沿线周边安全隐患整治开展"回头看";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消防、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 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等。

5. 城镇燃气。深入实施《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当前燃气安全的重点问题。推动各地区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制定改造实施规划、方案和目标任务,健全保障措施,列入各地重大项目予以推进。推动各地区督促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6. 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地下商场、仓储物流、危险品堆积、酒店民宿、餐饮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搬迁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综合机构、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敏感场所,以及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新型业态,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监管、清单式治理,重点检查整治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用火用电不安全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不畅通等突出问题。统筹整治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深化开展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7. 特种设备。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重点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等。

8. 文化旅游。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9. 冶金工贸。重点检查木材加工、粮食加工等粉尘渉爆企业的隐患治理;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0. 九小场所。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九小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完善单位台账,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不按要求配置报警器、灭火器;人员逃生门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锂电池充电的等行为。

11. 养老机构。突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巡查和24小时值守制度,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出口锁闭、占用堵塞通道和消防车道、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和房屋建筑未经验收使用、不按规定检测检验等突出问题。

12. 医疗机构。加强对麻醉药品、有毒药品、化学试剂、制氧设备设施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消防安全的风险防范整治,突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灭火系统,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实验室,施工场所等消防安全巡查重点。

13. 其他行业领域。水利、电力、民爆、能源、物资储备等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其他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硬措施


危险化学品方面,全面执行"五个一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停产停业停设备并撤人出作业人员;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一律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一律责令立即停产封闭并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一律依法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纳入失信惩戒,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工贸方面,从严整治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章:(一)未经安全设施审查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建设、生产使用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二)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审查文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证照;(三)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四)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三违";(五)冶金行业煤气区域、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重点生产经营环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六)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违法行为,未将外包工程整体安全管理,未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违法行为;(七)工贸企业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违反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方面,集中整治顽瘴痼疾: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道路"百日攻坚"、拖拉机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行为。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必核,核实必严,违法必究,并严格兑现奖励。

建筑施工方面,突出重点环节打非治违: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施工和验收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燃气安全方面:严格落实《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消防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等夜间住宿场所锁闭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锁闭安全出口等简单粗暴形式落实疫情防控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同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产停业、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旅游方面:开展市场春夏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一日游、短途游、暑期游和在线自助游等问题。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旅游产品、以旅游活动为名进行保健品虚假宣传和销售、组织游客参加境外赌博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农机方面:加大拖拉机安全隐患治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每月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拼)装、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方面: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





附件3

表一:重大风险清单(参考)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

单位地址

风险源名称(位置、场所)

主要风险类型

主要防控措施

备注

1

******

***县

***县****路***号

合成氨生产装置

中毒、爆炸

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


乙炔生产装置

中毒、爆炸

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


……
























注: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具有客观存在性和可认知性,一般分为四级,分别是重大风险(红色风险)、较大风险(橙色风险)、一般风险(黄色风险)和低风险(蓝色风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 〕11号)






表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参考)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

单位地址

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描述

整改防范措施

限期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整改销号情况

备注

1

******

***县

***县****路***号

1、包装车间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2、未按规定配备和穿戴防护用品……

增加集尘设施,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022年4月30日

****



……




















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安监总局16号令)






附件4

珠晖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发现问题

交 办 单

               

经检查排查,发现你单位存在                          

等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具体问题清单详见附件),现交办给你单位。请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并整改到位。

请将落实情况于         日之前报送至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交办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