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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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

 

(一)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

3、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必要时,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参与研究有关部门产业决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组织参与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6、参与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8、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5、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7、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8、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1、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