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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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有计划、全对接、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五个珠晖"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四、重点内容

根据全区实际,就本局定点行政检查工作、对各安监站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域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工作。

(一)定点检查对象

区应急管理局从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0家单位纳入区局2020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由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区局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法规备案。对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由各街道、乡镇安监站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

1.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

衡阳市坤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创大玉兔化工有限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7家)

衡阳市赛业化工有限公司  

衡阳市佳胜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衡大一加油站

衡阳市珠晖区曙光加油站

湖南涌鑫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广源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雁南加油站

中海油销售衡阳有限公司王江加油加气站

3.工商贸企业(11家)

湖南动物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衡阳市金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衡阳宏冶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衡阳市中宝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市合运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衡阳市达兴环保有限公司

衡阳市达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衡阳市旺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衡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湖南雁峰酒业有限公司

衡阳华意机械有限公司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危险化学品、规模工商贸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工商贸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2440天

目前,区局机关、执法大队定编在册人数为14人,实际在岗人员12人(1人扶贫,1人病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0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71.4%。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零2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8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8=244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X执法人员数量=244X10=244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87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40-953-1300=187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1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67天,机动10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8.8%。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953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55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2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 20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300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7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52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需用3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5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1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肃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认真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创新执法手段,全面应用执法管理系统。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执法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安监201542号)要求,局机关相关股室和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检查都必须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将应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在网上公示。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廉洁执法,守护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全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