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珠晖区医疗保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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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政策方针,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意识形态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持续推进“三大工程”(党建先锋工程、清廉珠晖工程、干部形象工程)强化“三个维度”(做好上级关心的事,群众关注的事,自己要干的事)的定义,强化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三)全面强化医保领域廉政建设。加强警示教育,持续正风肃纪,加大廉政风险防范,推进“清廉机关”“清廉医保”建设。严肃整顿医保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保报销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现象,杜绝医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努力构建风清气正、作风优良的政治生态。推进文明、服务、清廉型机关建设。

二、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一)持续深化市级统筹改革。科学制定基金预算方案和分配原则,做好2022年度基金清算和2023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及时做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和清算,深入化解市级统筹历史遗留问题,优化信息平台建设,将市级统筹政策落到实处。

(二)推进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参与上级部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建立集采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确保落实率全市领先。

(三)落实门诊医保待遇。进一步落实居民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工作,拓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提升保障水平。积极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落实。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谋划,稳步推进DRG(疾病诊断分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市局部署,搭建班子,组织学习培训,年底前完成3家二级医疗机构支付试点单位的任务。

(五)落实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工作。加强“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费用的保障,做好疫苗接种费用结算工作,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按照省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分类细化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分类细化三类救助对象救助办法;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好医保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抓好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综合帮扶,确保救助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征缴力度。基金征缴应收尽收,按照上级要求,围绕巩固和扩大全覆盖成果这一目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强化征缴举措,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与税务征收系统的融合,厘清底数,科学设置,确保全区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二)完善协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辖区2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科学设置总额预算,使医保基金的预算、划拨、结算、清算等皆有章可循,在医保运行过程中做到事前有协议,事中有监管督导,事后有整改处理。

(三)强化医保内控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工作有章可循,稳定有序发展。

四、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活动

(一)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常态化开展监管检查,实现日常稽核全覆盖,自查自纠全覆盖,抽查复查全覆盖。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回头看”,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快建设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强化对各定点医药机构运行智能审核作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电子处方,将医保服务医师、处方信息等纳入监控范围。促进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时对接,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提高监控效能。

五、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一)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区、乡、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十五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积极开展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形成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强化经办能力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按医保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规范经办流程、服务标准;推动窗口服务转变,巩固落实“好差评”制度,做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全面落实办结时限和承诺等各项制度;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三)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与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

(四)优化意外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加强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病、意外及意外伤害补充承办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督促,不断提升其经办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