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告
为做好珠晖区办税服务厅工作,经珠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决定采购劳务派遣服务,开展珠晖区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发票发售等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采购劳务派遣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辖区。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48000元/年/人,含五险及服务管理费(根据每年财政预算浮动标准为准)。
(三)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拨款。
(四)服务期限:2年(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
(五)服务内容:珠晖区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发票发售等工作。
三、报价方条件和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管理规范,具备合法、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6.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
7.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整个协议期限内处于有效状态;
8.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整个协议期限内处于有效状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报价方提供诚信承诺。报价方需对本次投标情况进行诚信承诺(详见附件)。
(四)本次询价既接受联合报价,也接受分开报价。
四、申报材料
(一)报价方需提供总价及各单项工作书面报价表(一式三份),无固定表格形式。
(二)报价方条件和要求中(一)、(二)、(三)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和时限
从对外公布之日起接受投标咨询,采购方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集中接收投标单位申报资料。
六、申报地点
珠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208室(衡阳市珠晖区双江安置小区8-9栋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
七、其他事项
珠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审核并综合评议各报价方情况,以同等条件下"商品技术参数达标,质优价低中标"为基本原则,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主体,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本次采购中还没有明确的要求,以珠晖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方答复要求为准。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627670562
附件:诚信承诺书
珠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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