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珠晖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字体: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各部门,驻区省市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衡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区所有街道、乡镇场中抽取约1%的人口为调查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落实调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乡镇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街道、乡镇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珠晖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附:

  珠晖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谢 培 区副县级干部、政府办主任

  副 组 长: 丁倩茹 区政协副主席、区计生局副局长

  刘 蓓 区统计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廖红英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希荣 公安珠晖分局副局长

  石兴海 区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 员: 陶 杰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

  欧阳小泉 区教文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胡检成 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陈清涛 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彭江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德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朱红根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楚军 工商珠晖分局副局长

  罗文九 区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罗文九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