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大清查活动的补充通知》
珠晖区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大清查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乡镇统计站: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下发的《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大清查活动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衡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大清查活动的
补充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7〕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大清查工作,有效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质量,结合国家文件要求,现对《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大清查活动的通知》(湘统办〔2017〕21号)文件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清查内容补充
本次清查以2017年4月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基础。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和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县级自查
自查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组织开展。包括以下内容:
全面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认定的准确性。各地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的2016年年报数据,对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实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单位,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使用临时代码的单位是否已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是否达到统计一套表规模或限额标准,企业是否存在且正常经营,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机构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等主要属性指标是否准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等。核查结果形成《湖南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县级全面核查、市级抽查一览表》(附表1)、《湖南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县级全面核查、市级抽查差错情况汇总表》(附表2)。
(二)市级抽查
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抽查要求:一是市级抽查单位数不得少于30%;二是覆盖所有县市区;三是所有临时码单位必查,如需保留,上报时必须在附表1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四是对照2016年年报,未达规模或限额标准的必查,上报时必须在附表1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三)省统计局抽查
省统计局将组成核查小组,9月份对各地“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核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省统计局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核查结果上报及处理
县级全面核查发现的问题填报在附表1中,汇总填报附表2,并将附件1、附件2上报市州统计局。
各市州统计局在完成30%的抽查任务后,对差错认定不一致或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市县两级一并重新核实确认,并汇总填报附件1、附件2上报省统计局。
抽查发现的差错,各市州要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管理规定,及时在月度或年度审核工作中进行申报修改。
二、切实保证核查工作质量
各市州统计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一领导,抽调相关专业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核查组,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培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在认真做好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自查工作,不放过任何薄弱环节,不留任何检查死角。通过自查,抽查,真正把一套表调查单位查清、查实,把统计源头数据搞准、搞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认真总结并上报核查结果
市级统计局自查工作要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各市州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9月10日前,各市州将自查报告及附表1、2压缩打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统计局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市(州)2017年调查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同时以传真形式上报本市州相关专业处室负责人签字的附表2。
联系人:罗新平、彭颖
联系电话:0731-82212712、82212824
传真电话:0731-82212834
电子邮箱:pengy@HN.stats.cn
附件:
1. 湖南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县级全面核查、市级 抽查一览表
2. 湖南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县级全面核查、市级抽查差错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