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珠晖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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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不断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制统计上弄虚做假行为,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珠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本年度执法检查对象: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检查方式

 

  (一)常规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本年度常规执法对象定为辖区内30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其中工业企业6家、商贸企业6家、房地产建筑企业6家、服务业企业6家、劳动工资专业6家(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在执法检查之前,若有被检查单位退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执法检查,未检查的单位个数将在“双随机”抽查中进行增补。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认真检查处理。

 

  2.加大对拒报、迟报和指报、代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4.加大对局机关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力量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认真检查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数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六)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漏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与方法

 

  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从6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有关文件方案,由区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有关股室业务骨干为执法成员。法规股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如遇其它客观原因,原定计划时间安排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提前告知有关单位。

 

  (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现象。统计执法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及郴州十项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保持清正廉洁,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和接受宴请等;要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整治统计环境的政治责任和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对检查中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统计违法案件,及时通过区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予以公布。

 

  (四)提升巡查执法效果。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有关的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巡查执法全程质量的把控,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及时作出结论和处理建议。同时,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等检查方式,着力提高执法效率;积极与区政府法制部门沟通交流,指导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提升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