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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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珠晖区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珠政办发〔201121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统计”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负责区域范围内各项统计调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国、省、市交办的普查、调查任务。 

     (三)负责本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统计代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的整理工作。 

     (四)负责所辖单位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市统计局。 

     (五)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预测、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按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根据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负责实施省、市、区各项重大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负责全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建立和监测;及时向区党政领导报告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信息和情况。 

     (七)负责辖区范围内统计登记、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等各项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计数据库和统计人员管理、培训、职称评定及考核奖惩。 

     (九)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场开展统计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含本级单位决算,无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珠晖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珠晖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16年收入支出总额为188.98万元,2017年的收入支出总额为252.39万元,比去年增加33.55%。 

  二、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度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252.39万元。 

  三、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的支出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三大类构成(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25.28万元,占比89.3%;社会保障和就要支持为16.17万元,占比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4.54万元,占比1.8%;住房保障支出为6.4万元,占比2.5%)。 

  四、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52.39万元,2016年为188.98万元,比去年增加33.55%;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52.39万元,2016年为188.98万元,比去年增加33.55%。 

  五、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52.98万元,2016年为188.98,比去年增加33.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单位2017年的支出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三大类构成(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25.28万元,占比89.3%;社会保障和就要支持为16.17万元,占比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4.54万元,占比1.8%;住房保障支出为6.4万元,占比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52.39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1.28万元,支出比预算数增加61.1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支出数中包含了年终绩效奖金和十三月基本工资,而预算数没有此项目;二是2017年人员工资有上调,导致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决算数增加。 

  六、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的基本支出总额为113.01万元,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部分构成,(其中,工资福利为9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7%;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6%) 

  七、关于区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7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为0.7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为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42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2.42万元,国内接待费为2.02万元。);因此不管是跟2017年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相比,还是跟2016年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单位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把控更严,经费使用更规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接待12批次,共计75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1万元,比2016 增加6.61万元,增加6.21%。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可用表格反映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