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防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以及40间客房以上且设有娱乐场所的宾馆饭店。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 581-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4 术语和定义
DB43/T 58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 总则
5.1 宾馆饭店应按本标准和DB43/T 581-2010 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5.2 宾馆、饭店有关人员职责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4.2的规定。
5.3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制度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4.3的相关规定。
5.4 宾馆、饭店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4.4的规定。
5.5 宾馆、饭店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管理和合同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4.5的规定
5.6 宾馆、饭店应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6 消防安全管理
6.1 消除火灾隐患
6.1.1 宾馆饭店应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 单位内设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1.2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值班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2、5.1.3的规定。
6.1.3 宾馆饭店及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除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4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b) 燃气,燃油存放管理情况。
6.1.4 宾馆饭店每日防火巡查和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符合DB43/ T 581-2010中5.1.5、5.1.6、5.1.7规定。
6.1.5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以下内容的岗位防火检查:
a)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6.1.6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包括下列内容的岗位防火检查:
a) 燃油、燃气管道及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1.7 宾馆饭店消防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8、5.1.9、5.10的规定。
6.1.8 宾馆饭店消防设施配置和管理维护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1、5.1.12的规定。
6.1.9 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3的规定。
6.1.10 宾馆饭店确需动用明火时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4的规定。
6.1.11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5的规定
6.1.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6的规定。
6.1.13 燃油燃气的管理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1.17的规定。
6.1.14 宾馆饭店应按DB43/T 581-2010中的5.1.19、5.1.20、5.1.21的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
6.1.15 其他要求应遵守DB43/T 581-2010中5.1的相关规定。
6.2 扑救初起火灾
6.2.1 宾馆饭店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6.2.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且应熟悉初期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6.2.3 扑救初起火灾的各项措施应符合DB43/T 581-2010中5.2的规定。
6.2.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宾馆饭店每年应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6.3 组织疏散逃生
6.3.1 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6.3.2 疏散逃生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疏散、救护、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任务的负责人;
b)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c)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6.3.3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6.3.4 宾馆饭店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6.3.5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6.3.6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6.3.7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3.8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6.4 消防宣传教育
6.4.1 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6.4.2 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刊物、视频、网络、消防知识竞赛、培训讲座、出版宣传板报和开展广播宣传等形式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6.4.3 宾馆饭店宜在大厅、餐厅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图画,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常识。
6.4.4 宾馆饭店应利用早点名和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4.5 宾馆饭店应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与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6.4.6 社会单位应对上岗、转岗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4.7 宾馆饭店消防教育培训内容应参见DB43/T 581-2010中5.4.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