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商务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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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请(销)假和干部人事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与商务、旅游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二)招商联络股

  1.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协助市商务和粮食局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2.组织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三)商贸流通股

  1.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价格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协助进行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统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3.拟订全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协助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全区服务业统计及促进工作。

  (四)旅游产业股

  1.负责拟订我区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协助市旅游外侨民宗局监督指导全区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负责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牵头负责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指导旅游景区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宣传促销;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确定旅游住宿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检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组织指导旅游饭店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指导星级宾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饭店业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星级宾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

  4.配合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做好全区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查处的案件;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经营活动;负责旅游市场检查及其质量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