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小型水库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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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提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小型水库最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在明确各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的基础上,为加强水库的值守巡查,现就水库的管护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一、水库管护职责
1、贯彻执行市、区防指的防汛工作要求,严格按防汛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管护单位每年要及时安排管护员清除大坝杂灌,输水设施的日常维护,随时制止危害水库安全的一切违法行为。
3、管护单位要加强水污染控制,杜绝化肥养鱼现象,确保水库水源清洁。
4、汛期确保每天对水库巡查1次,随时掌握工程动态,发现工程隐患。如遇强降雨天气,须24小时对水库进行巡守,发现险情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5、水库灌区灌溉用水时,要督促管护员及时开闸关闸,确保农田灌溉用水,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二、奖励与惩罚
1、管护单位要加强管护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对巡查值守管护责任落实的,区水利农机局将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
2、凡是管护不到位或擅离职守,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或工作不负责任、虚报情况,将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