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水利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晖区委、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发[2010]11号)和《中共珠晖区委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晖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珠发[2010]12号)精神,设立珠晖区水利农机局(加挂珠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珠晖区水利建设指挥部两块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并提出全区水利事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水利事业进行宏观调控。
(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负责全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和申报工作,完善水利设施配套,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为全区农业发展服务。
(三)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本区域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协调水事纠纷,维护水利秩序,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本区水资源普查、论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五)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防汛抗灾抢险方案;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洪水预报信息;负责防洪抢险的技术指导,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六)研究提出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七)根据国家农业机械产业化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八)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农机产品市场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农机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决定和高度命令;负责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洪调度;负责对相关行业的防汛抗旱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防汛信息化和防汛通讯建设;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含财务股)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缮印;负责文电处理、综合信息、机要保密、文书及资料整理归档;负责人事劳资、来信来访、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和对本局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的宏观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审工作;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利建设综合管理股
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维修、技术改造;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验收工作;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股
负责农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检验、运行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牌证核发,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机车和驾驶员年检年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统计分析、安全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作业,引进、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土保持监理站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核查;负责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检测水土流失动态;提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政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水法规,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替他行政措施;负责水资源普查、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发证,依法对河道采砂、淘金作业审批、发证;受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承办区水利农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核定区水利农机局机关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全额事业编制16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