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晖区河湖中心工作要点
2022年珠晖区河湖中心工作要点
2022年,珠晖区河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长制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服务衡阳"三强一化"建设,助力珠晖"三高五区一跨越"。以"争先创优"为目标,擦亮"党建+河长制"工作品牌,加强"检察长+河长制"有效衔接。突出"三个河湖"建设,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全区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1.紧紧围绕"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基础、抓重点、创示范、严督查、重创新,坚决落实市总河长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团结协作,各司其职,扎实工作,为我区今年河长制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共同努力。
2.强化"湘江、耒水"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围绕河道采砂、清"四乱"、河道保洁、污水直排等工作高标准推进湘江、耒水综合治理,确保湘江、耒水水质稳定在II类水以上,河湖无四乱、保洁常态化,防止反弹。
3.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将小水电监管纳入河长制常态化管理,长期抓好落实。进一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果,完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小水电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生态流量调度,促进小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4.持续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保持河流"清四乱"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河流"四乱"问题监测排查,将清理整治重点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落实水利部、长江委、省级河长(河长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市级河长(河长办)、区级河长(河长办)等交办涉水问题整改,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5.开展非法矮围清理。对纳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范围的重要河流、重点水域非法设置的矮围开展清理整治。强化动态监管,杜绝新增非法矮围、已清理矮围死灰复燃等情形。
6.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对划界成果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划界成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修改调整。加强划界成果利用与保护,推进全区中小河流管理范围划界。
7.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防汛查弱项补短板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效,全面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以"河畅、道通、安全"为目标,清除行洪河道内妨碍行洪的障碍物,以维持其原有行洪断面的泄洪行洪能力。切实有效清除行洪河道上的各种障碍物,保持足够行洪断面,维护和保障行洪河道正常泄洪,提高全区河流防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全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做到有障清障,无障保洁。
8.加强水土保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测。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高标准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切实提高水土保持率。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9.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加快取用水计量监控建设。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管,建立区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型企业、高校、公共机构等节水载体创建。
10.规范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规范采砂规划和许可。严格管控河道非法采砂。加强监督执法,保障防洪、供水、通航及生态安全。
11.滚动编制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在完成上一轮"一河一策"任务基础上,滚动编制新一轮"一河一策",持续推进河流保护治理。
1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酃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乡镇污水运营监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3.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巩固市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河长责任,加强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控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严防返黑返臭,确保稳定达到长治久清。
14.加强农业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大力宣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创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区,引导扶持回收主体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监管指导,落实主体回收责任,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归集贮存站,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15.强化禁捕水域监管。持之以恒推进长江流域禁渔,加大禁捕水域日常巡查力度,推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市场交易以及进入餐饮服务环节非法食用等违法行为,维护禁捕水域良好秩序。
16.持续做好涉水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涉水市场主体(包括河道采砂、水面养殖、水上餐饮等)的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促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等信息整合归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河流(水库)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17.突出"三个河湖"建设。以示范河湖、幸福河湖、智慧河湖建设为抓手,抓好石头港区级示范河和酃湖港、东阳渡港乡级示范河建设,巩固示范河建设成果,围绕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完成农村小微河流清淤疏浚20公里,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幸福河湖;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立体化监管,实现"人防""技防"并重,切实提高河湖管护水平,全力打造我区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18.开展标准化管理示范河治理。按照市河长办统一部署要求,开展标准化管理示范河治理,通过选取珠晖区境内湘江一小段,进行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达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目标,具有可推广的示范作用,区河长办编制"标准化管理示范河"建设方案,推进实施,6月底基本建成"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保护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河湖管护成效明显",并完成市级验收合格。
19.擦亮"党建+河长制"工作品牌。大力推行"党建+河长制"模式。通过高质量党建引领,有力推动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开展,把全区党建和河长制工作深度融合起来。
20.推进"检察长+河长制"工作衔接。健全河长制与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区检察院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提升河流管护司法效能。
21.完善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湖南省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河湖管理督查App,确保数据准确详实,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业务协调。
22.强化河长履职。坚决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进一步促进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以"一河一策"年度工作计划为抓手,重点抓好县级河流治理和管理;加强乡镇(街道)河长办能力建设,健全"一办两员"(河长办、专职办事员、护河保洁员)体系,落实河流管护责任、护河保洁人员和经费保障。严格河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继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落实河长制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12月中旬将该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区委、区委政府。
23.加强河道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对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重大问题按照"一单四制"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流问题,及时受理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加强问题曝光、通报约谈和奖惩问责。
24.配合区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配合好区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落实落细河长制各项工作,强化河长制政治监督,推进发现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5.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河长制约谈工作机制、河湖问题直接交办河长"一单四制"工作机制、河长制季度督查通报等级评定工作机制、河长制有奖举报工作机制,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26.强化宣传发动。协调组织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对各乡镇街道河流治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展示,大力宣传河流管理保护成效。组织开展"河小青"志愿者活动,积极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双河长制",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公益广告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流保护。办好珠晖区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完成市河长办下达的宣传任务。
27.加强河长制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基层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委会成员单位培训和工作交流,区、乡河长办组织各级河长及河流保护志愿者集中培训或开展现场交流学习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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