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珠晖段“一河一策”2020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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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珠晖“一河一策”

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河流基本概况

   湘江发源于永州市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野狗岭,经永州市萍岛纳入湘江西源,于常宁市与衡南县交界处纳入舂陵水,全长948km,流域面积94721km²。

湘江珠晖段于东阳渡街道光辉村入境,于茶山坳镇农林村出境,辖区河道长62公里,河岸线长62公里。流经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7个乡级单位。有东阳、茶山、珠晖3个防洪堤保护圈,55千瓦以上排渍排涝机埠有人民堤、范家垅等6处,装机100kw以上电灌工程有金堂河、江家河等3个。

   二、河长设置情况

  湘江珠晖段共设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实现流域内河长制的全面覆盖:

  1.区级河长由珠晖区常务副区长魏春生担任。

  2.乡(镇、街道)级河长:由7个沿河乡街书记担任。

  3.村(社区)级河长由干流流经的18个行政村村支书、社区主任担任。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常年洪水冲刷,造成部分河段河岸崩塌

  2.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污水处理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江东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未完成

  3.河道保洁未全覆盖。沿河乡部分河段常态化保洁不够,少量垃圾

  四2020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1.资金投入:170万元

 (1资金及来源:级财政拨款80万元,乡镇自筹资金90万元;

 2)项目及分配:河道保洁50万元,专项建设60万元,岸线绿化、岸坡整治等60万元。

 3)保障措施加强区乡联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进度;岸线绿化、岸坡整治等资金由级财政投入,河道保洁经费已明确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2.河道保洁

1)目标: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做到水面水体清洁无漂浮物、水质清澈,无异味,河岸整洁,无垃圾

2)任务:全流域62公里实行常态化保洁。

  (3)措施5千元每公里配备河道保洁经费,沿河乡镇建立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做到有专门机构、有年度工作计划、有专职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河道保洁人员及时开展河道保洁常态化巡查,随时清理转运垃圾沿河各乡街开展陈旧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摸排,及时清运区河长办定期组织对河道保洁工作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区河长办、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

3.岸线保护

1)目标:巩固清四乱整治成果防止“四乱死灰复燃,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岸线绿化及岸坡整治。

2)任务:开展“清四乱”回头看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3)措施沿河各乡负责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四乱问题反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河长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出台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建立河道采砂巡查机制,实行动态管控;结合防汛工作,对河岸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修复崩塌堤岸,处置管涌等隐患责任单位:区河长办、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

4.污水处理

1)目标:进一步完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

2)任务:完善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江东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

  (3)措施由湘江区级河长牵头,上下联动,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

5.专项整治行动

1)目标:河道无淤塞、堤防安全、岸绿景美、执法监管成效明显。

2)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河岸绿化方案开展清四乱回头看非法捕捞河道非法采砂卸砂堆砂等专项整治行动。

  (3)措施制订河岸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工作成效;同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联合办案,形成合力,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责任部门牵头,开展河道采砂、非法捕捞、电鱼毒鱼、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

6.完善基层河长制工作体系

1)目标:基层河长制工作体系不断规范、完善。

2)任务:1.建设规范化乡镇河长办。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河长办牌子,明确分管领导任河长办主任,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水管站长)任河长办副主任,至少有1名专职办事员负责河长制工作。乡镇河长办有办公场地、有必要的办公设备,相关制度和乡镇水系图上墙,“一河一策”、“一河一档”、乡镇河长巡河和交办问题档案资料完整,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乡镇河长办加挂公安联络室牌子,明确公安联络员,按河流设置河道警长。

2.建设村级河长制工作站。村委会加挂村级河长制工作站牌子,有办公室、村境内河流水系图,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保洁员名单上墙;将河长制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约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扔垃圾、电鱼毒鱼等行为;明确村辅警担任村级河道警长。

  (3)措施(镇、街道)、村(社区)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区河长办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责其整改。(责任单位:区河长办、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