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珠晖段“一河一策”2020年度工作计划
湘江珠晖段“一河一策”
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河流基本概况
湘江发源于永州市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野狗岭,经永州市萍岛纳入湘江西源,于常宁市与衡南县交界处纳入舂陵水,全长948km,流域面积94721km²。
湘江珠晖段于东阳渡街道光辉村入境,于茶山坳镇农林村出境,辖区河道长62公里,河岸线长62公里。流经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7个乡级单位。有东阳、茶山、珠晖3个防洪堤保护圈,55千瓦以上排渍排涝机埠有人民堤、范家垅等6处,装机100kw以上电灌工程有金堂河、江家河等3个。
二、河长设置情况
湘江珠晖段共设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实现流域内河长制的全面覆盖:
1.区级河长由珠晖区常务副区长魏春生担任。
2.乡(镇、街道)级河长:由7个沿河乡街书记担任。
3.村(社区)级河长由干流流经的18个行政村村支书、社区主任担任。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常年洪水冲刷,造成部分河段河岸崩塌。
2.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污水处理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江东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未完成。
3.河道保洁未全覆盖。沿河乡街部分河段常态化保洁不够,仍有少量垃圾。
四、2020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1.资金投入:170万元
(1)资金及来源:区级财政拨款80万元,乡镇自筹资金90万元;
(2)项目及分配:河道保洁50万元,专项建设60万元,岸线绿化、岸坡整治等60万元。
(3)保障措施:加强区乡联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进度;岸线绿化、岸坡整治等资金由区级财政投入,河道保洁经费已明确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2.河道保洁
(1)目标: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做到水面水体清洁、无漂浮物、水质清澈,无异味,河岸整洁,无垃圾。
(2)任务:全流域62公里实行常态化保洁。
(3)措施:按5千元每公里配备河道保洁经费,沿河乡镇建立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做到有专门机构、有年度工作计划、有专职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河道保洁人员及时开展河道保洁常态化巡查,随时清理转运垃圾;沿河各乡街开展陈旧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摸排,及时清运。区河长办定期组织对河道保洁工作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区河长办、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
3.岸线保护
(1)目标:巩固清四乱整治成果,防止“四乱’死灰复燃,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岸线绿化及岸坡整治。
(2)任务:开展“清四乱”回头看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3)措施:沿河各乡街负责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四乱问题反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河长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出台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建立河道采砂巡查机制,实行动态管控;结合防汛工作,对河岸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修复崩塌堤岸,处置管涌等隐患。(责任单位:区河长办、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
4.污水处理
(1)目标:进一步完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
(2)任务:完善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江东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
(3)措施:由湘江区级河长牵头,上下联动,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东阳渡街道、茶山坳镇)
5.专项整治行动
(1)目标:河道无淤塞、堤防安全、岸绿景美、执法监管成效明显。
(2)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河岸绿化方案;开展“清四乱”回头看、非法捕捞、河道非法采砂卸砂堆砂等专项整治行动。
(3)措施:制订河岸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工作成效;同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联合办案,形成合力,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责任部门牵头,开展河道采砂、非法捕捞、电鱼毒鱼、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
6.完善基层河长制工作体系
(1)目标:基层河长制工作体系不断规范、完善。
(2)任务:1.建设规范化乡镇河长办。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河长办牌子,明确分管领导任河长办主任,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水管站长)任河长办副主任,至少有1名专职办事员负责河长制工作。乡镇河长办有办公场地、有必要的办公设备,相关制度和乡镇水系图上墙,“一河一策”、“一河一档”、乡镇河长巡河和交办问题档案资料完整,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乡镇河长办加挂公安联络室牌子,明确公安联络员,按河流设置河道警长。
2.建设村级河长制工作站。村委会加挂村级河长制工作站牌子,有办公室、村境内河流水系图,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保洁员名单上墙;将河长制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约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扔垃圾、电鱼毒鱼等行为;明确村辅警担任村级河道警长。
(3)措施:乡(镇、街道)、村(社区)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区河长办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责其整改。(责任单位:区河长办、东阳渡街道、冶金街道、东风街道、广东路街道、粤汉街道、和平乡、茶山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