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砂场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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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政办发【2019】11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砂场乱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 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有关部门,市驻区分支机构:

  《珠晖区砂场乱象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珠晖区砂场乱象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工程”要求,巩固我区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有效遏制违规堆砂销砂行为反弹势头,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采砂洗砂、违规堆砂销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两断、两无、一绿”(断水断电、无设施无堆砂、全面复绿)要求,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堆砂销砂和砂石市场非法交易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取缔整治非法砂石码头,在全区形成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违规堆砂销砂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非法采砂洗砂现象彻底杜绝,砂石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彻底取缔辖区内非法洗砂点采砂点,并进行场地水土植被恢复;

  (二)全面清除辖区内非定点砂场卸砂点、堆砂点、销砂点;

  (三)杜绝湘江、耒水河段临时上砂码头、河滩地卸砂运砂;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管控巡查,加强责任追究,严防涉砂乱象反弹。

  三、组织领导

  成立珠晖区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

  组 长:刘桢干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罗宏俊 区政府副区长

  周爱民 区政府副区长

  何玉竹 副区长、公安珠晖分局局长

  成 员:周治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曾林华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区城市办负责人

  仇 敏 区委督查室副主任

  洪 华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平扬 环保珠晖分局局长

  王浩文 区水利局局长

  陆健飞 区住建局局长

  刘 蓓 区发改局局长

  唐利民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娉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谭超鹏 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庆华 酃湖乡乡长

  刘李进 茶山坳镇镇长

  雷 华 和平乡乡长

  贺海啸 衡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小琛 粤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继军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德明 金甲岭农场场长

  蔡林国 国土珠晖分局局长

  邹爱云 公安珠晖分局副局长

  李 翔 工商珠晖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办公地点设区水利局,由王浩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区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督查督办、考核问效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珠晖分局:负责对定点砂场和各类挖砂洗砂堆砂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对非法洗砂造成的侵占河道、破坏水土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按照“两断、两无、一绿”要求整治好沿河非法砂场和非法砂石码头。

  区住建局:负责对非法洗砂场流入市场的砂石货源进行查处,确保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材料合法合规。

  国土珠晖分局:负责对各挖砂洗砂场、堆砂卸砂点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破坏土地资源、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区发改局:负责对定点砂场以外的其它有证码头上砂情况进行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对非法挖砂洗砂点,堆砂卸砂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进行拆除,并对非法堆砂销砂点囤积的砂石拖至指定地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挖砂洗砂场及非法砂石码头破坏林地情况进行查处,并督促做好植被恢复。

  工商珠晖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洗砂、违规堆砂销砂无证经营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公安珠晖分局: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及涉黑涉恶势力、砂霸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整治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乡镇、街道(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重点查处砂石来源,对所辖村、组租赁集体土地用于涉砂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并从快从严查处;对现有非法涉砂点,一律关停取缔,并严防反弹。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问效。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推进不力、推诿塞责、营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等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从严查处。

  五、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及市政府有关砂场综合整治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

  (二)部门联动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乡街主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形成强大合力,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坚持治管结合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既要集中力量对涉砂乱象予以坚决打击处理,又要强化整治后期监管工作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督办,进一步完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保持全区砂场综合整治高压态势。

  六、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4月22日开始,至2019年5月下旬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核查阶段(4月22日--4月25日)。4月22日开始,各乡镇、街道(场)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发动宣传工作,对本辖区内非法洗砂场、堆砂、销砂点、非法上砂码头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做好台账登记资料,并将摸排核实情况于4月25日下午5:3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限时自行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乡镇、街道(场)根据摸排核实的情况,积极督促各洗砂场、堆(销)砂点及非法上砂码头经营业主在5月4日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行处置到位。由各乡镇、街道(场)于5月5日下午5:30前将辖区内涉砂整改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取缔阶段(5月6日--5月底)。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的各洗砂场、堆(销)砂点及非法上砂码头,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环保、水利、住建、国土、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四)长效管理阶段(长期)。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场)、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抓好非法洗砂、违规堆砂整治后续监管工作,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确保整治后不反复、不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提升认识。涉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清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打好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全区涉砂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集中整治任务时间短,任务重,情况复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坚决杜绝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严格督查,严肃追责。成立以区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为成员的督导小组,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履职不力、营私舞弊、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