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律服务机构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局的文件精神,区司法局于2015年7月22日至24日对区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前准备情况
局机关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检查工作小组,并邀请区四大家的领导参加,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对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安排,标准高、要求严。局领导希望通过此次检查能对我区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队伍建设、行业形象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都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并在检查前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检查情况
(一)管理到位
1、全区范围内未存大名称使用不规范、不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
2、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均没有出现未经批准,自行在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核定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咨询点(站)、业务接待点(站)、服务点(站)的行为,也没有出现超出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服务的行为。
3、没出出现未经许可跨行业,假冒其他类别执业许可证从事法律服务或进行宣传的行为;也没有出现容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等人员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非法执业或为其非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服务较好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在法律服务收费中,没有出现抬高或是压价收费、私自收费、出具非正规票据、收费不出具相关票据、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等行为。同时,也没有出现因执业人员在法律服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引发投诉的现象。
(三)形象较佳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没有出现贬损他人,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超越委托权限或者滥用委托权侵犯被委托人合法利益、泄露当事人的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等行为。也没有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政策规定及行业规范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均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规范的情况,下一步,应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应加强对依法执业情况的自我监督。
珠晖区司法局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