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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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场,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分支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华明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阳佳玉同志任珠晖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彭江锋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童会耕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兼督查室主任,免去其珠晖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蒋受兰同志任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郭付清同志任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戴正伟同志任珠晖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贺力同志任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珠晖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旭同志的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刘自卫同志任珠晖区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徐佳琪同志的珠晖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洁同志任珠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沈庆同志任珠晖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少华同志任珠晖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同任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永虎同志的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肖明珍同志任珠晖区信访局副局长;

夏秋生同志任珠晖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文芳同志任珠晖区广东路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娜同志任珠晖区粤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