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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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



目录


第一部分  珠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珠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代区政府起草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四)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清理、编集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本区出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五)负责区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区政府指示,指导区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处理行政执法争议,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承办区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区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珠晖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研究督查室、案审监督股、文审指导股、基层法治建设股(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治宣传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珠晖区司法局本级、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下属10个乡镇司法所。

三、人员情况

2022年司法局新进1人,退休2人,调入1人,调出1人,辞职1人,本年度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全额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公务员管理单位

参考公务员管理单位


1、编制数

4444

38

 

8


2、实有人数

50 

46

 

4


在职人员






其中:在岗人数

40

37

 

3


离退休人员

111

11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11

11

 



3、长期聘用人员






4、单位负担遗属人员






5、在校学生人数







第二部分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总收入为1007.96万元,同比增加235.73万元,增加了30.53%;总支出为1007.96万元,同比增加164.45万元,增加了19.5%。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总收入100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007.9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总支出为10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万元,占0.19%;公共安全支出852万元,占84.52%;住房保障支出49.32万元,占4.89%;卫生健康支出37.26万元,占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9万元,占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007.96万元,同比增加235.73万元,增加了30.53%;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96万元,同比增加164.45万元,增加了19.5%。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项目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64.45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万元,占0.19%;公共安全支出852万元,占84.52%;住房保障支出49.32万元,占4.89%;卫生健康支出37.26万元,占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9万元,占6.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07.96万元,比年初预算645.49万元增加了362.47万元,原因是: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会保障费、项目支出等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00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57万元,占80.42%,包括人员经费775.8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4.84万元;项目支出193.39万元,占19.5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原因是:油费、保险费和保养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总支出0.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一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人数为3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坚持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把准政治方向。党组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出台2022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学习重要原文、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重点研学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精神;及时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研讨赵乐际在湖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张庆伟在衡阳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

提升政治水平。紧跟全区理论学习步伐,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了党规党纪、重大会议、领导讲话,6月2日党组书记围绕清廉机关建设上廉政党课,二名党组成员上主题党课。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并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重点学习了党章党纪党规、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工作的重要论述,总学时超60小时。

锤炼政治本领。全局以"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干"为主线目标,创新开展技能比武,鼓励司法干警上台开展"微宣讲"。活动取得热烈反响,20多名党员干部上台讲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讲身边先进典型模范,讲日常工作心得体会,营造了勤于思考、乐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守卫硬仗。自三月份以来,衡阳市进入疫情防控特护期。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全局党员干部取消清明、国庆等多个节假日休假,日以继夜坚守火车站、高铁站两个边点200余日,党旗在抗疫一线高高飘扬。于此同时,派遣人员下沉联点的和平乡新华村,协助开展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防溺水等工作,保障"五全一常态"机制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市域治理现代化创建,作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积极对接兄弟部门打好配合,短时间内按质保量完成78项任务指标,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样板,开展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物业治理法治化"进程,美的梧桐庄园、东城国际和湘水明珠三个物调室已投入使用,社会反响良好。

积极响应"万雁入乡""百干联百企"行动部署。选派8名干部人才奔赴基层一线赋能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治理、科技指导、驻村帮扶、驻企联络、边点值守工作,1名党员加入区派金甲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完成了返贫监测、疫苗接种、政策宣传、自建房排查、产业发展等一系列工作。选派2名懂政策、懂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全区的四类企业,助力其稳步发展。9名同志与金甲村脱贫户结对帮扶、定期走访,保障规模性返贫事件不发生。

(三)聚焦司法行政职能,干好主责主业。

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珠晖区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广泛征求意见,提请珠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协助区委、区政府报告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筹备实施了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督察,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周爱民带队到酃湖乡、广东路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实地督察法治建设工作,下发督查通报。广东路街道、酃湖乡荣获第二批"衡阳市法治乡镇(街道)"。2022年承办行政复议案件22起,实质性化解18起。行政诉讼案件12起,民事诉讼案件2起。审查重大决策40余件,规范性文件2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0件。

   创新驱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出台《2022年珠晖区"普法创新年"工作方案》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组织开展"赠送法治微礼包、打卡法治微景观、聆听法治微宣讲"普法活动80余场次。《珠晖司法:融入"三化"治理,赋能物业法治化》等微信短视频传播快、效果好,获得各界好评点赞。5个村(社区)积极申报基层法治示范创建,苗圃街道大华社区、酃湖乡光明村分别荣获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筑牢社会治理稳定线。全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0余件,涉及标的额750余万元。特别是成功调解罗某故意伤害纠纷、"5.28"意外坠亡纠纷、南岳学院工人意外死亡纠纷、酃湖某保洁人员死亡纠纷等20余起重大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领导的肯定。

严守特殊人员管控红线。目前,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3人,监管工作始终保持省社区矫正考核系统第一方阵;"队建制"活动深入开展,参与道法教育、公益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活动200余人次;开通远程探视系统,打通罪犯家属探监"最后一公里",帮助家属完成探监100余人次;安置帮教对象的核实率、回执率、衔接率均在99%以上。开展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专项排查,对全区282名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走访,有力保障了特殊时期的平安稳定。

提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1件,组织、参与宣传、调解、屋场恳谈会10余场次,现场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打造"贴心法援"服务品牌,结合劳动仲裁助力劳动者维权,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84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件23起;积极参与全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为"302专案"、铁一中学生受伤、和平乡"5.28"某小孩坠亡、东风街道辖区拆迁安置提供法律支持,维护了辖区平安稳定。

扎实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所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指导补充完善律所结案收案、结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律师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对2家律所、15名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召开辖区律师参与安保维稳及律师行业规范执业专题培训会,组织职业规范考试。积极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投诉。对收到的2起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了投诉处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防疫物资和疫情值班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72.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