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
珠晖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收入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9、公共财政拨款总计(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10、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支表
11、“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代区政府起草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4、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清理、编集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本区出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5、负责区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区政府指示,指导区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处理行政执法争议,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承办区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区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10、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珠晖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4人,实有人数40人,内设股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法治研究督查室、行政复议股、案审监督股、文审指导股、基层法治建设股(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法治宣传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珠晖区司法局有二级机构2个,因此纳入本部门预算为珠晖区司法局本级预算、珠晖区社区矫正中心、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4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5.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比去年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经费中法律顾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45.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9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去年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经费中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45.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31.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474.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8.11万元,津贴补贴159.54万元,奖金12.34万元,绩效工资8.9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2.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万元,住房公积金49.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2.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3万元,其中:基本退休费2.33万元,生活补助0.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4.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两中心日常运行办公方面;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日常运行办公、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解矫人员安置和帮扶等方面;普法宣传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等方面;社区矫正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等方面;法治建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差旅费、搜集资料费、办公费和行政执法赔偿费等方面和“两证”信息系统维护和行政执法培训等方面;其他司法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人员经济救助等和其他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52.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增长108.02%,主要原因是车补经费由人员经费项目转为公用经费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2万元,行政执法培训;“两证”信息系统维护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09万元,项目支出114.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