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年珠晖区司法局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
2、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根据《珠晖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代区政府起草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四)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清理、编集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本区出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五)负责区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区政府指示,指导区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处理行政执法争议,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承办区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区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帮教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珠晖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治研究督查室、案审监督股、文审指导股、基层法治建设股(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和法治宣传股等六个内设机构。
珠晖区司法局下设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另在珠晖区各乡镇街道设有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珠晖区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珠晖区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珠晖区司法局收入只安排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9.1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06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9.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0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的基本支出增加32.26万元,根据业务需求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其他事务支出。其中:
1、“两证”信息系统维护和行政执法培训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两证”信息系统维护和行政执法培训等方面支出。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赔偿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差旅费、搜集资料费、办公费和行政执法赔偿费等方面的支出;
3、法律顾问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聘用和日常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4、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5、人民调解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方面的支出;
6、乡镇街道司法所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日常运行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7、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及购买服务外包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支出;
8、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两中心日常运行办公等方面的支出;
9、普法依法治理及法治珠晖建设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0、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区等方面的支出;
1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解矫人员安置和帮扶等方面的支出;
12、司法救助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人员经济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3、专项工作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珠晖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6万元,上升2.44%,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珠晖区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31日,珠晖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6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4万元,项目支出144.8万元。
6、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维(护)费预算2万元,计划用于固定资产维修维护;公务接待费2万元,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接待人次100人;会议费预算1.05万 元,主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会议,累次参会20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 ,无培训费支出;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