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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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珠晖市场监管系统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相结合,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案例。
案例一:2023年9月14日,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衡阳市第七中学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学校未按照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制度,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二:2023年10月16日,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晖区锦腾餐饮中心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门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采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的方式来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