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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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指南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就业困难残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企业注册地点或办公地址在五城区行政区域内;

②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③原则上在与市人社局、财政局签订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与管理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了贷款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且放款前到人社部门申请并获得资格认定的为受理对象。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100万元。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贷款期限、贴息比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1、担保人担保:提供有稳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央企、国企等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根据担保人收入情况最高可担保40万元的额度)。

2、抵押担保:提供可抵押且足值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五、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

②营业执照;

③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本人征信报告;

④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⑤近半年主要交易帐户银行流水;

⑥反担保措施:若提供担保人需提供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担保证明、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房产抵押,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⑦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⑧经办银行授信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只负责资格认定,其余均由经办银行负责认定评估。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②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第四条第一点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③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⑤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递交资料。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种类(即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所需提供的资料一次性递交给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审核;

2.现场考察。由人社、财政、经办银行根据各自职责现场考察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

3.贷款审批。由人社、财政、经办银行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根据审贷会审批结果办理贷款发放;只贴息不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根据资格认定书后办理放款。

七、办理地点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八、咨询电话

0734-333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