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字【2011】13号关于珠晖区新闻办等12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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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字[2011]13号
关于珠晖区新闻办等12个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组﹝2006﹞99号)文件的规定,对区属相关事业单位申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进行了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珠晖区新闻办等12个事业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组织对其单位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对其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珠晖区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务员法实施 事业单位 参照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委组织部 区编办 区财政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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