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以下简称两意见一办法),定于2016年9月首次开展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明确的申报标准及条件(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y12333.gov.cn)—业务工作—就业与失业保险—衡阳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子版表格.doc下载)。
二、申报名额
根据两意见一办法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名额推荐,超出名额对象将依据各县市区推荐排名先后自动剔除。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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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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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选名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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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评选名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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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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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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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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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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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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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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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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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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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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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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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载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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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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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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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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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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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创新创业资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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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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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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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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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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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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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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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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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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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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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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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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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街道(乡镇)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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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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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创业型社区(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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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
≦7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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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9月1日—9月30日)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分别根据两意见一办法
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相关资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初审,于9月3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电子邮箱:295902298@qq.com,联系电话:0734-8867016,联系人:罗美)。
(二)市级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县市区上报资料后,按照两意见一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局及市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根据实地抽查、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奖励对象,并根据评审需要可以对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上网公示(11月1日—11月15日)
对入选的市级评审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市内相关媒体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四)挂牌奖励 (11月15日—11月30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奖励对象名单,统一制作奖牌,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先进典型的授牌表彰及宣传活动,由市县两级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获奖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评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以本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评选奖励办法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创新创业个体参与积极性。评选推荐应坚持“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各级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确实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确保参评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公众说服力。
(二)加强引导、积极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先进典型时,应加强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积极推荐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伍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
(三)落实政策、树立典型。经评审最终确认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各地要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以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效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炼典型事迹、发掘精神内涵、总结成功经验,通过首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树立推动当地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