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人社局2020年度2月工作总结及3月工作计划
珠晖区人社局2020年度2月工作总结与3月工作计划
2020年伊始,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部门本职,精心安排,积极落实,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就业工作方面:截至目前,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5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1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1%;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100%。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人。
社会保险工作方面:1、企业养老保险:截止2020年2月25日,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共有参保职工31227人,实际缴费人数30496人,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5万元;离退休人员16225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2132万元。2、机关养老保险:截止本月底,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162人,共发放养老金887.37万元;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数46225人,实际缴费人数达28418人,2月新增参保人数22人,发放人数13623人,发放金额209.4万元,4类代发人数539人(乡村医生未发),代发金额5.76万元。
劳动纠纷方面:珠晖区劳动人事仲裁院2月份共接到来访来电咨询人员近百人。其中立案受理3件,但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因素,暂停案件审理,待上级相关文件指示后,再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结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电话、微信以及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不见面"办公方式,为劳动者处理劳资纠纷2起。并通过电话、微信宣传以及工地现场悬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维权公示,督促辖区内已复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做好疫情防范措施。
具体工作实施情况
(一)推动弱势群体就业工作
1、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工作。2月份,珠晖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共举办1场防疫宣传及2场防疫培训、1场岗前技能培训、1场销售业务培训,同时开展持续性线上招聘及线上面试。新增见习人员1人,总带动就业118人(受疫情影响减少62人)。截至目前,珠晖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已入驻并落地企业24个,创业团队1个,待引进项目2个。
2、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工作。区人社局通过摸清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及就业概况,准确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中的动态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整理了2020年1月份的参保资料。积极配合酃湖乡与上级部门协调污水处理厂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事项。
(三)做好疫情期间业务经办工作
1、下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的通知》、《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的通知》3个文件,并由领导班子带头下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活动,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2、落实好疫情期间就业补贴政策。我区已全面启动六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援企政策,加强对各单位企业的援助力度,目前已积极与各单位企业进行对接,推动就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经申报审核,我区有16个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目前资料已收集完毕,预计月底前可发放稳岗补贴。
3、做好复工复产情况统计工作。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外出务工农民工情况、本地企业开复工缺工用工需求情况、重点用工服务及监测企业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将统计好的数据及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上报。
4、做好疫情期间未资格认证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对应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而未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不停发基本养老金,之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再恢复正常。
下月工作计划
1、全力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工作。3月份,珠晖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计划举办1场沙龙活动,1次创业分享会,有效开展一对一复工复产服务及招聘人员服务。
2、进一步推进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稳就业等各项政策宣传,及时落实六项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对符合政策的企业单位职工进行补贴发放,同时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惠企惠民就业政策,启动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3、加强全区治欠保支工作。3月份将继续加大做好复产复工企业疫情期间国家新出台政策的宣传以及建设领域年前遗留案件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取得实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帐资料迎检,确保省检工作圆满验收。
4、认真做好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措施。经办大厅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避免交叉感染。
5、与上级部门对接减免企业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区人社局将实行: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6、推进"流动仲裁庭"进基层活动。选择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区域开展,建立"上门咨询、上门调解、上门仲裁"一体化劳动争议调处服务机制,让当事人实现就地就近维权。
7、做好档案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