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珠人社发〔2014〕3号)安排,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3月上旬对2012年、2013年全区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到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全区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掌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相关文件要求,我区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保及城镇居保四类险种列入此次专项检查内容当中,涉及中央、省、市、区四级补助资金。
(一)2012年财政补助情况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年全区参保总人数8956人,根据衡财预〔2012〕52号、衡财预〔2012〕51号、衡财预〔2012〕46号、衡财预〔2012〕337号、衡财预〔2012〕340号文件,共收到财政补助资金21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1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23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我区居民参保人数为99126人。应到中央补助1308万元,省级补助528.87万元,市级补助419.87万元,区级补助122万元,各级补助均已到位。
3.城乡居保。2012年7月,我区新农保正式挂牌,根据衡财预[2012]年167号,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43.9万元,其中,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472万元,城镇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71.9万元。
(二)2013年财政补助情况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年全区参保总人数9418人,根据衡财预〔2013〕270号、衡财预〔2013〕27号、衡财预〔2013〕18号、衡财预〔2013〕19号文件,共收到财政补助资金134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34.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区级财政补贴97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我区居民参保人数为100238人,应到中央补助1402.61万元,省级补助412.41万元,市级补助522.27万元,区级补助180.23万元,除中央补助金额中475.87万为暂扣省级平台未纳入财政专户外,其他各级补助均已到位并及时纳入专户。
3.城乡居保。自上年度开办以来,全区参保登记人数近5万人。2013年度,新农保应到财政补助资金971.4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61.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6.6万元,市级财政补贴30.49万元,区级特困人群缴费补助2.58万(补2012年的特困人群缴费补助);城镇居保应到财政补助资金266.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72.2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市级财政补贴1.56万元,区级特困人群缴费补助2.12万(补2012年的特困人群缴费补助)。各项资金均及时纳入专户管理。
在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我区各项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依政策申请拨付,资金到账后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制度,基金支付按要求实行双岗双审制度。对基金收入户及时归集清零,支出户的利息也均于年末转入专户。在自查中,未发现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上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鉴于各种因素限制,我区在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到账以及管理使用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办机构没有及时与财政专户开展对账工作,不能有效及时的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落实。
三是财政安排资金与实际需求存在差异。
四是缺编少人现象严重,基金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无从落实。
三、下步打算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针对各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环节中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至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用制度堵塞漏洞。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等基础工作,完善软件功能,规范相关操作程序,建立流畅透明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公开透明的社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运行新模式,基本实现依法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三)加强定期监督。在日常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开展对账工作,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