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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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湘人社函〔2014〕47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重点对2012年、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养老保险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收入情况

 

  2012年度,根据衡财预〔2012〕52号、衡财预〔2012〕51号、衡财预〔2012〕46号、衡财预〔2012〕337号、衡财预〔2012〕340号文件,共收到财政补助资金21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1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23万元;

 

  2013年度,根据衡财预〔2013〕270号、衡财预〔2013〕27号、衡财预〔2013〕18号、衡财预〔2013〕19号文件,共收到财政补助资金134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34.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区级财政补贴97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局对养老保险的补贴,属于中央、省级、地方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的专项补贴,目标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由财政局预算股按指标拨付至社保股设立的专户并由专人管理。

 

  专项资金的支出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标准,基本上做到了及时和足额发放,科学设立了资金收支分类科目,并设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防止了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在专项资金发放上,规范养老金发放程序,加强部门配合,防止、纠正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冒领养老保险等现象,做到不少发、不漏发、不错发,实现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