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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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7年10月24日,省人防办印发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鲁防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1.为什么出台该《办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过程的记录,也是反映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自身质量责任以及工程实体建设质量情况的重要资料。能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案可查,并且查有实据,体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2.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4、《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23号);

  5、《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鲁防发〔2015〕12号);

  6、《关于落实人防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防工〔2015〕61号)。

  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三章22条,后附“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定义。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主要明确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三章管理与责任:主要明确了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管理、保管期限等方面要求。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中对质量监督工作中所需用到的文书提供了样表,明确应填写内容和档案卷内资料目录及其编号编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