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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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委、直属各单位,人防设备厂: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将《全市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418

 

 

 

 

 

全市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安委20193号)文件要求,我办决定即日起至730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市人防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严格按照省、市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在全市人防领域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稳住人防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确保我市人防领域持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人防办成立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检元

副组长:刘和平 宋登飞 邓伟 黄萍

  员:戴军凯 张志春 杨春生 肖高凯 张雪荣 余任远 

李戊申 马浩铭 苏惠翔 邓昌义 徐石山 颜登祝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人防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被暂扣证照、被责令停产整顿和未经验收擅自组织人防生产经营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人防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非法将人防工程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人防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八)单建式人防工程建筑施工方面: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九)消防方面:辖区内人防建筑工地、人防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人防工程消防配套设备设施不到位的。

四、工作步骤

即日至201873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至71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打击人防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本辖区人防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督促整改和总结提高检查阶段(711日至730日)。各单位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并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人防办将对各单位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动员部署,按照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行动。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人防安全生产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情况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四)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于425日前上报本单位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自行动开始起每月25日前向市人防办人防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行动小结,72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各单位该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联系人:肖毅,联系电话:19973427999,邮箱:4025998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