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相关政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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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根据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非申报地社区(村)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及享受低保待遇等证明;

   (三)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有法定赡、扶、抚养的人,提供赡、扶、抚养人从业单位或当地村(社区)开具收入证明或赡、扶、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一年内医疗费用票据;

   (七)家庭成员中有各类赔偿的,应当提供赔偿协议(法院判决书)和赔偿款的支出明细票据;

   (八)家庭成员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 的,提供在读证明和学费票据;

   (九)拆迁家庭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建房证和购房发票;

   (十)入住保障房的提供保障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