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民政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字体:

  对“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真正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省委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大力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省委部署的19项专项整治,扎实抓好市委部署的4项专项整治。

 

  (一)继续抓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省委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

 

  (1)从严控制会议。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的落实,省里出台《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单位培训经费标准管理办法》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确保2014年全局性会议比上年减少20%以上。

 

  负责人:郭然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抓好《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的落实,对各类文件、简报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过多过滥现象反弹。同时,督促引导局属各单位办好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确保2014年局本级下发的文件数量要比上年减少20%以上。

 

  负责人:陈清涛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局本级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原有基础上,确保精简50%以上,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负责人:郭然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

 

  负责人:郭然

 

  (5)切实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局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负责人:陈清涛

 

  (6)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负责人:陈清涛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节日明查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负责人:陈清涛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负责人:陈清涛

 

  (9)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认真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的落实,对超编、超标配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负责人:陈清涛

 

  (10)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落实,全面清理局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

 

  负责人:陈清涛

 

  (11)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严禁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负责人:陈清涛

 

  (1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负责人:陈清涛

 

  (13)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负责人:陈清涛

 

  (14)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负责人:符念成,李满凤

 

  (15)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要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切实规范局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

 

  负责人:陈清涛

 

  (16)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负责人:符念成

 

  (17)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在认真巩固2009年至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负责人:陈清涛

 

  (二)大力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省委部署的19项专项整治。

 

  (1)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坚决纠正局机关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行为。

 

  负责人:陈清涛

 

  (2)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负责人:张晓春

 

  (3)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负责人:符念成,李满凤

 

  (4)整治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问题。在全局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专项工作;定期通报化解信访积案的进度及典型经验。

 

  负责人:陈清涛

 

  (5)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区民政系统范围内对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整治未经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宴请的问题;整治借职级晋升、工作变动、出国(境)、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子孙满月等事宜操办酒席敛财的问题;整治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使用公款、公物以及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负责人:陈清涛

 

  (6)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纠正“四风”具体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宾馆、酒店、茶楼、会所等公共场所利用麻将、字牌、扑克等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整治以赌博为名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钱款的行为,切实遏制少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腐等行为;严肃查处局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经营茶楼、牌馆等为他人提供赌资、赌具、场所和其他便利,培养党员干部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负责人:郭然

 

  (7)“吃空饷”。认真落实市委《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衡纪发〔2013〕8号)和《衡阳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衡纪发〔2012〕24号),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之前取得明显成效。

 

  负责人:陈清涛

 

  (8)收“红包”及购物卡。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和区委九条规定精神,结合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总体上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等四个阶段,对收送红包及购物卡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整治,促进局机关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之前取得明显成效。

 

  负责人:陈清涛

 

  (9)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贯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局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及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为进行纠正。

 

  负责人:陈清涛

 

  (10) 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湘组发〔2013〕45号)、《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组电〔2014〕20号)精神,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负责人:陈清涛

 

  (三)扎实抓好市委部署的4项专项整治

 

  (1)认真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件的教训。要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服务人民,绝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也绝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必须反对和抵制“一切向钱看”思想的腐蚀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负责人:陈清涛

 

  (2)整治局机关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清理局机关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将自有资金向其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出借,获取固定高额利息回报;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无偿或低息借款,损害企业利益;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它证券投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负责人:陈清涛

 

  (3)整治局机关干部职工违规建私房。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局机关干部职工建私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切实规范土地管理和建房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建私房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人:陈清涛

 

  (4)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严禁请托关系人说情、打招呼、写条子,为个人职务调整施加不正当影响;严禁在干部调整的过程中编造、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借机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他人,诋毁组织或领导。严肃干部调配纪律,严禁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交流决定、不履行工作移交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严禁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违规进人。严禁组工干部在干部调整中封官许愿、讨好卖乖、帮人运作,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谋取职位;严禁干部跑风漏气、弄虚作假,不讲原则、不按程序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

 

  负责人:陈清涛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成立区民政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郭然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

 

  (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局专项治理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工作指导,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针对每个阶段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不力、工作拖拉滞后,作风问题突出的股室和单位,要推倒重来、限期整改。

 

  (四)严格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各股室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工作措施不够有力、工作进展较为迟缓、工作不够扎实的股室和单位工作人员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