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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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系统“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一系列指示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民政厅等六个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长效性,帮扶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严格落实部门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

(二)坚持统筹推进、有效衔接、综合施策。积极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制定具体帮扶措施,畅通帮扶渠道,实施有效帮扶。

(三)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困难群众长效帮扶范围,实现帮扶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认定对象  

    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对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1.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中失能、半失能人员;

2.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3.家庭困难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

(二)明确帮扶内容

1.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大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三类对象(以下简称三类对象)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性;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乡镇场

2.基本教育保障:全面落实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帮扶政策;开展教师与家庭困难学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上学未上学的三类对象学生实行送教上门服务(病情特别严重,无思维意识,无法送教上门的除外);对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上学仍有困难的贫困学生,通过引导社会组织提供资助、制定个性化资助措施等方式进行帮扶,确保不因学返贫;全力解决厌学、逃学、弃学打工等问题,确保困难家庭适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出现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对因残、因重大疾病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适龄子女,建立相关台账,进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乡镇场

3.基本医疗保障:全面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三类对象”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所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确保政策享受不漏一人;制定困难群众长期慢性病救助政策,明确签约家庭医生慢性病服务标准,优先为“三类对象”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症精神病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到应签尽签,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组织医疗队伍到村(社区)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义诊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困难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乡镇场

4.住房安全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支持;优先安排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村三类对象进行危房改造;优先安排符合相关政策的三类对象进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乡镇场

5.养老扶幼保障:为符合条件的三类对象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三类对象提供低偿的集中服务;建立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账,细化关爱保障帮扶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各街道、乡镇场

(三)规范帮扶流程

    民政和相关责任部门联合认定三类对象后,各街道、乡镇场根据三类对象名单组织入户调查核实,按困难原因和帮扶需求进行分类,建立帮扶台账,及时将帮扶需求信息提供给各相关帮扶单位;各相关帮扶单位根据各街道、乡镇场提供的帮扶需求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政策。

(四)拓宽帮扶渠道

1.完善干部帮扶制度。从2019年开始,建立以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乡镇、村(社区)为主体的干部“一对一”帮扶制度,确定三类对象帮扶联系人,明确帮扶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一对一”干部联系帮扶长效机制。

2.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帮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场社会工作站作用,拓宽社会帮扶组织信息服务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激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倡导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到村(社区)开展建校助学、修桥修路、上门家政等公益性资助帮扶活动。

3.积极发动全民力量支持帮扶。倡导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帮扶工作;大力倡导亲朋、邻里互帮互助,有效解决三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珠晖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刘桢干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罗毅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道、乡镇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刘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帮扶工作。各街道、乡镇场、帮扶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业务股室负责的工作班子,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帮扶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  

足额预算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加强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防范和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  

要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广大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三类对象帮扶工作,充分认识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决心,在全社会凝聚起困难群众帮扶的强大正能量,形成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