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市珠晖区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及食堂厨房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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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阳市珠晖区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及食堂厨房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一、服务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社会福利院(衡阳市珠晖区白鹭湖村)

二、服务期限

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7年11月21日。共三年

三、服务方式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方对食堂餐饮的具体要求提供服务。

2、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对衡阳市珠晖区社会福利院入住特困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提供服务期间必须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20]66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涉及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和特困供养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且对完成内容负全部责任。

四、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及管理

供应商负责安排上述食堂岗位和护理岗位所需人员,劳务人员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本项目采购费用包含供应商聘请人员工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节福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劳保用品费用、管理费、税费等所有,采购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规则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负责其安排人员的管理,依法履行和承担用人单位应尽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上岗。因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责任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公司全权负责。

五、采购方权利和义务

竞价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需线下签订服务合同。采购方按线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及时足额支付食堂、护理劳务派遣人员服务费用。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并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六、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购方相关制度制订服务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采购方备案。

2、供应商按照双方的约定向采购方收取服务费用。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及采购方其它相关标准度等要求为供应商提供服务。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卫生监督工作,遵守安全、卫生相关规定。

4、供应商应确保所安排的服务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如有不合格的服务人员,采购方要求撤换的,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撤换该服务人员。

5、确保有关服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具备上岗的相关条件,并定期组织体检。

6、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出现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7、供应商应主动积极的配合采购方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8、供应商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方组织的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按采购方提出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9、合同终止时,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办理采购方食堂设施设备等的移交工作。

10、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该承包服务分包第三方。

七、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公告后与采购方签订线下合同。

八、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费用分为支付四次,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完成服务的次月上旬由供应商开具发票提请支付。

项目联系人

罗珂:15874781851

参与竞价供应商可以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路线和踏勘地点与采购人进行联系。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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