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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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区有关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革命烈士褒扬;负责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落实军队离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区救灾工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和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及日常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协助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申办和变更登记。

 

  (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区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五)拟订全区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