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珠晖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湘发〔2015〕15号)和《衡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衡办〔2015〕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动员会议要求,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以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这一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促进全区乡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
二、目标任务
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乡镇和村的规模。我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目标任务为将现有的4个乡镇合并为3个乡镇,减幅为25%;建制村合并任务见《衡阳市合并村任务分解表》,减幅不低于47.5%。合并乡镇与合并建制村工作均在2015年10月启动,合并乡镇工作要在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并建制村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合并乡镇
合并乡镇工作于2015年10月启动,2016年春节前全面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10月,成立珠晖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印发珠晖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2.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组织调研,起草珠晖区合并乡(镇)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名义呈报衡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2015年12月,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合并乡(镇)整体方案组织实施。
4.2016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合并乡(镇)工作,上报合并乡镇相关资料。
5.2016年2月,对合并乡镇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自查。
6.2016年3月,迎接衡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对合并乡镇工作的检查验收。
(二)合并建制村
合并建制村工作于2015年10月启动,2016年底全面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10月,启动全区合并建制村工作,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2.2015年11月—12月,按照《衡阳市合并村任务分解表》,组织实地调研,制定珠晖区合并建制村工作实施方案。
3.2016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合并建制村工作任务,并进行自查。
4.2016年12月,迎接衡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对合并乡镇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珠晖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刘诗真同志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陈礼洋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袁谷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阳丽红、梁璞存、彭建元、聂百洲、唐黎明、李健、肖斌、陶朝晖、史瑞光、罗宏俊、谢培同志任副组长,区纪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办、区信访局、国土珠晖分局及各街道、乡镇、金甲岭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强化后勤保障。区委、区政府将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珠晖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此项工作,区财政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划拨至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负责干部调整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区纪委负责纪律监督;区民政局负责起草合乡(镇)并村工作方案,对合乡(镇)并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程序把关,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各相关街道、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区划调整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经纪律,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期间,合并的乡镇街道不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新增债务,支出要从紧,大额支出需报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人事纪律,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期间,各乡镇、街道、社区不得新增临聘人员,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格工作纪律,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期间,各项日常工作要正常开展,做到人心不散、劲头不减,不传谣,不干扰和影响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五)确保社会稳定。区划调整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是并乡(镇)合村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二是要坚持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三是保持所有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四是坚持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包括山林、矿产、水资源等)性质不变。五是保持现有乡镇干部、职工的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人员分流时按政策办理手续的除外)。对开展并乡(镇)合村的地方,要暂停森林砍伐、企业破产、国有集体资产拍卖的审批,暂停乡(镇)的人员招聘工作,以免增加人、财、物管理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