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衡阳市中小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学校督导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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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衡阳市中小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学校督导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衡阳市中小学校内部督导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导 言

  学校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体系。学校内部督导是学校监督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全面工作进行基于专业技术的指导和监管,是学校自我监督、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全面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开展,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为本市每一所中小学校在实施内部督导时提供基本依据和操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治国治教理念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执行《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督导法规政策及制度规定,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立足于服务学生、服务教学、服务管理,坚持督教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行、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不断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二、机构与队伍

  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是学校有效开展督导工作的保障。各中小学校应按规定成立督导机构,配备督导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聘任、聘请方式从本校教学骨干、专业权威以及离退休的老领导、老专家中选聘专、兼职督学,组成学校督导专业队伍。学校应加强对督导工作的领导,校长应亲自领导本校督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中应明确一位同志具体主抓,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为督导机构、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保障;科学运用督导成果,充分发挥督导职能作用。

  三、职责与权限

  学校内部督导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学校督导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

  (三)受理、核查本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四)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整改,核实整改成效。

  (五)向校长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实施情况、督导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学校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督导机构及其督导人员实施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对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召开有关会议,通报相关情况。

  (五)提请学校研究改进工作、实施奖惩的意见、建议。

  四、督导事项

  各学校督导机构可具体督导以下事项: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情况;

  (三)课程开设、教学常规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综合素养情况;

  (五)教师师德师风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七)学校财产保全工作,学校基础建设设施维护工作;

  (八)其他需要督导的事项。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年初,学校督导机构应根据本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年的督导工作计划,逐月安排、落实。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学校督导机构在开展每一事项的督导之前,应制定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对象、工作目标、内容、时间、人员以及方法步骤等各个方面予以明确,据此组织实施具体的项目督导工作。

  (三)实施现场督导

  根据督导实施方案,组织专业督导队伍深入各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课堂教学、管理)考察、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督导事项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与诊断,了解、评价各部门在督导事项方面的状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关键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形成督导结果

  督导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呈现,督导报告应遵循基本格式和形成程序。某次(某项)督导事项的现场督导工作结束后,学校督导机构应在一个星期内对搜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综合,形成综合的督导意见,撰写督导报告,呈报校长室。对于重要事项的督导,学校应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督导机构工作汇报,研究后续措施,落实督导意见、建议。

  六、工作方法

  学校督导工作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一)资料查阅法。查看学校各种制度文本,查阅学校各部门工作台账,查阅教师教案、作业批改、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访谈法。召开座谈会或者走访,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各方面工作状况。

  (三)问卷调查法。根据工作任务、目标,科学设置简明扼要的调查问卷,合理运用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制定的问卷工具,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电讯征询调查、平台信息调查等诸多方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开展广泛调查,了解师生、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满意度评价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实地考察法。查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各环节工作施行情况,学校环境、设施、装备情况,深入课堂教学现场推门听课、评课。

  做好学校督导工作,还应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申报审批制度。督导工作年度计划应报校长审定;新增加的督导任务须报校长批准;督导实施方案、督导报告等应报分管领导审定。

  二是报告制度。督导机构应定期向校长报告工作情况,特殊、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校长汇报。

  三是通报制度。经审定的督导结果应在学校内部通报,被举报的违规行为督查处理还应有维度地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告。

  四是回访制度。督导机构应建立督导工作台账,对问题实行跟踪督查、回访,检查整改情况,落实整改实效。

  七、成果运用

  建立科学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充分运用督导工作成果。学校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处室和全体教职员工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应在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绩效奖励等方面增加考核分值,予以充分肯定;对于存在问题的,应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惩处。

  八、督导工作管理

  (一)制定督导制度。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督导制度,明确督导基于专业技术的独立监督、评价的性质和相对于职能部门的再监督地位,科学划分督导机构与业务部门、督导机构与组织监督部门的职责,理清各部门之间关系,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融合为有机整体,有效实施依法治校、制度管校。

  (二)落实工作规范。督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兼有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规范开展。学校应按照上级督导部门要求,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督导工作规范和督导项目实施规范。督导机构应科学组织安排年度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中途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实施督导项目应遵照规范、依据规定程序开展。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能“督”善“导”,既要讲究规范操作,更要注重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手段,善于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督导机构、人员须严格执行督导行为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工作考核。学校应建立督导工作考核制度,对督导机构、督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实施奖惩;根据督导人员工作任务,科学确定绩效工资量化计分,纳入绩效工资及奖励工资的发放;对于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应在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绩效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对于不认真履职、出现严重问题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应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责、处理。

 

 

  衡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学校督导室工作职责

 

  1、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完善适应本校实际的学校内部督导制度;全面开展学校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素质教育、办学行为、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状况、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情况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定期向学校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3、开展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行政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意见、建议。

  4、开展校园安全状况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对学校整体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意见、建议。

  5、组织教育教学专家、权威,开展“推门听课评课”活动,对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教师执教水平及学生学习动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建议。

  6、建立督导信息平台和信息通道,收集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针对学校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7、配合各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完成本校质量监测工作,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科学的支撑。

  8、对上级决策、学校决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学校督导人员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管理方法,探讨学校督导工作规律,改进和完善督导工作方式方法,规范督导工作管理,不断提升督学专业能力,持续提高学校督导工作水平。

  10、按时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