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珠教文体党通〔2017〕1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申报“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准备资料,并于2月27日前报区教文体局团委。联系人:陆娜 联系电话:8130003,QQ邮箱:5320131@qq.com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2月21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湘团联〔2017〕5号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关于申报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 知
各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省属企业团工委、青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各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湖南青年的最高荣誉。为引导全省广大青年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梦”,积极投身全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建设“五个强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发挥生力军作用,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77年5月1日-1999年4月30日出生)的湖南籍青年,或在湖南工作、居住五年以上的外省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
二、申报方式
市州推荐人选由市级团委、市州青联共同提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且提名人选必须在本市州工作或定居。省属企业、省非公经济组织、各大中型企业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组织申报,高校系统推荐人选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申报,省直单位由省直团工委组织申报,军队、武警(含边防、消防、警卫)由团省委组织部组织申报,各系统提名人选不与市州重复。
三、申报程序和手续
各申报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居住地县级(含)以上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指导申报人认真填写《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见附件2),如实整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无需制作画册等申报资料)。
申报人选为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完税证明;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由受益单位(人)提供书面证明,如提供证书或证件的,复印件应注明原件所在地,加盖原件所在地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扩大视野,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兼顾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者、青年文艺工作者、部队青年、外出务工青年等各类青年群体,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选和性别结构,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
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6日前将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原件、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均附电子版),二寸同底彩色标准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2017年2月10日
【注意: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原件、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式4份(均附电子版),二寸同底彩色标准照片4张(附电子版)报团市委。】
附件
第16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二寸照片
出生地
民族
参加工
作时间
政 治
面 貌
文化
程度
职 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固定电话:
学习
工作
简历
时间
学校或单位
岗位或职务
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
奖项
及荣誉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主
要
事
迹
(主要事迹不超过300字,另附2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
居住地公安部门意见
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青联意见
市级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居住地县级(含)以上纪检、公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相关意见,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无纪检部门意见。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