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教文体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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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教文体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珠晖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11日起 2015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关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在政府信息工作中,教文体局始终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不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强化领导、监督、考核,认真贯彻执行承诺制和问责制,明确机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全局本着促进工作、务实有效的原则,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在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事前预审制度的基础上,教文体局在文件审批笺中增加了公开要求,每份文件都要求有信息公开选项,层层把关,明确责任;制作了教文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申请表等并在统计局网站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有关要求,逐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健全监督机制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杜绝公开承诺项目与实现的项目不一致;杜绝公开办事依据、程序而不公开办事结果等以偏概全的现象,树立良好的统计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年底,教文体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8条。其中,在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已审核信息19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网络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教文体局在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反馈。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教文体局2015年度共接受各类网上或电话咨询680余人次,均得到满意答复,无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教文体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回顾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教文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需进一步深化。教育信息的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信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加强等。

(一)进一步加强同各渠道的联系

加强与红网、市区党政门户网、省市教育信息网的链接,建立了网上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网上舆情,消除了负面影响。

(二)进一步增强信息意识

增强信息意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焦点、议论的热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和有针对性地向上反馈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

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七、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主动公开信息数 

 

198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98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3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2)“信息不存在”数 

 

0

   3)“非本部门掌握”数 

 

0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0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0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0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0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0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0 

   11)其它原因 

 

0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4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4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400

网站页面访问量 

人次 

 

    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